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年终岁尾安全稳定的紧急通知》(自然资电发﹝2022﹞46号)《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冬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22﹞12号)要求,现将《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冬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6日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冬春季安全隐患
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和2023年元旦春节、全省“两会”、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年终岁尾安全稳定的紧急通知》和省安委会统一安排,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冬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冬春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12.2”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一批事故隐患,依法整治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问责一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2023年元旦春节、全省“两会”、全国“两会”等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
三、排查整治重点
以矿山安全为重点,扎实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抓细抓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项工作,坚决筑牢安全生产严密防线。本次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坚持立查立改、动态清零。
(一)矿山安全方面。煤矿重点排查治理未批先建、无证开采以及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安全隐患。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治理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以及不按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开采等问题隐患。
(二)土地管理方面。一是深入排查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隐患。二是集中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建设行为,杜绝因违法违规占地建设引发安全事故发生。三是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自建房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居民自建房在落实依法依规用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
(三)机关安全方面。一是加强冬季消防安全管控。重点排查办公场所、机关食堂在用气用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是否按规定配备到位,消防安全预案是否完善,“生命通道”是否畅通。二是加大疫情防控力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引导干部职工履行好健康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自我防护,减少非必要的社会流动。三是强化车辆安全管控。不断加强干部职工道路交通安全的学习培训,根据季节特点,严格落实车辆出行、维护、检查等相关要求,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驾驶等行为。四是加强文件、资料、档案安全管控。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失泄密”问题隐患,防火、防盗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突出季节特点,集中对在册隐患点和今年发生灾险情的地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隐患点信息是否及时更新,对新增的隐患点是否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是否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和各项防范措施,是否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
四、排查方式
(一)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厅将成立督查组,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
(二)坚持企业自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坚持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坚决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失信企业。针对事故多发、问题多发的领域和地区,点对点下发警示、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的具体举措。为加强此次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厅将成立以厅党组书记薛建兴、厅长窦敬丽为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该项工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细化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和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动查改,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指导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台账,彻查整改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确保每一项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三)严格执法,深入推进问题隐患整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的要求,在前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问题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防诱发重特大事故。
(四)强化警示,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等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期间,各市局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隐患问题和典型案例,并以此为镜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后一步提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五)加强督导,全面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在集中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省厅将派出督查组适时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强化责任落实。
请各市局于12月9日前将冬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情况报厅安全生产办公室,并于每月22日前分别报送月度工作小结和统计表,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
联 系 人:刘素山 宋瑶
联系电话:029-84333035(076)
邮 箱:786407980@qq.com
317013254@qq.com
附件: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冬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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