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咸阳、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实施科学精准管控,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规定,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区)报送的绩效分级企业赴现场,逐条对标对表进行审核,并在省厅网站进行公示。现将确定情况函告如下:
一、结合公示结果,共有5家企业符合A级绩效分级的要求(详见附件)。
二、请各市(区)尽快将确定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应急减排措施,并按省厅通知时间上传系统。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差异管控措施。
三、请各市(区)督促相关企业继续抓好环保管理工作,如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查处。同时,省厅将取消评级结果,降为最低级,一年内不得评级。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