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提升咨询评估质量,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等文件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在进行相关投资决策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原则,委托有关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评审评估,并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参照制定本地区有关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2022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

《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职责,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二、《办法》主要内容

坚持以促进咨询评估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为目标,着力加强对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

一是强化客观公正。《办法》要求,咨询机构应按照专业、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应为咨询机构独立工作提供必要便利。

二是强化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强调,要经过公开政府采购程序选择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委托评估要明确评估内容和评估重点;要加强评估报告质量管理,保障咨询机构更好发挥智力支撑作用。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办法》提出,结合咨询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报告质量评价、举报投诉情况等,对咨询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并明确了处罚措施。

四是强化咨询评估经费支付,强调投资咨询评估经费由委托人支付。咨询评估机构不得收取项目单位任何费用。

解读机构: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57-8328 0712

 

 

关于《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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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佛山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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