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争取中央科技创新再贷款优惠资金落地佛山,支持佛山科技创新发展,降低符企业融资成本,加大金融支持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力度,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22〕5号)的文件要求,市财政将对在市内纳入科技创新再贷款核报台账的贷款企业,就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贷款企业不高于年化0.5%的贴息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在此背景下,为明确申报条件、范围和贴息标准,规范申报流程,制定了《佛山市科技创新再贷款贴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内容为申报条件,对扶持的对象、贴息的范围、贷款用途进行界定。
第二部分内容为申报材料,列明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主要对照申报条件提出。
第三部分内容为贴息标准,明确了贴息标准上限、贴息时间以及贴息金额核算公式。贴息标准的上限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22〕5号)第二项第14点提出。为尽快落实纾困政策,体现政策效果,补贴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对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纳入科技创新再贷款核报台账的贷款并全额结清的借款主体按实际支取金额的年化0.5%进行贴息,且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第二阶段对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第一种情况以外)以及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入科技创新再贷款核报台账的贷款,给予不高于年化利率0.5%的贴息补助(具体贴息补助比例根据实际申报数量、预算以及第一种情况贴息总额而定,且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贴息的截止日期为申报通知正式发布当日,贴息金额的核算以纳入科技创新再贷款核报台账的贷款及贴息期内实际计息天数作为核算基数,提前还款的则按实际贷款余额的计息天数分段计算。
第四部分内容为申报流程,在佛山扶持通发布申报通知,由区金融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再由市金融局对初审汇总材料进行复审,并与相关银行机构或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进行确认,形成拟补贴名单,在市金融工作局网站等对补贴名单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划拨。
第五部分内容为其他相关事项,明确了专项工作经费的计提事项和《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以及有效期。为了加快政策的落地实施时间,第一种情况的扶持资金拟于2022年四季度尽快支出,因此《实施细则》拟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制定依据
(一)中国人民银行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2〕104号)
(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