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贴息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金融支持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力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1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金融支持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力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1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22〕5号)等文件要求,市级财政加大对首贷业务的扶持力度,对在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贴息额度上限1000万元。为规范明晰相关申报条件、申报范围、贴息标准、申报流程等事项,特制定《佛山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贴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个部分,分别为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贴息补助标准、申报流程及其他。

第一部分内容为申报条件,对扶持的对象、贴息的范围、贷款用途进行界定。扶持对象为佛山市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须为经营性用途。

第二部分内容为申报材料,列明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主要对照申报条件提出了5方面的必要材料。

第三部分内容为贴息标准,明确了贴息标准上限、贴息时间以及贴息金额核算标准。贴息标准的上限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22〕5号)第二项第13点提出。为尽快落实纾困政策,体现政策效果,贴息分两种情况进行:

第一种情况,对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首次获得贷款并全额结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实际支取金额的年化0.5%进行补助(不超过实际产生的利息),提前还款的则按实际贷款余额的计息天数作为基数分段核算。贴息金额=实际支取金额*贴息期内实际计息天数/365*年化0.5%。

案例1:符合扶持范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7月1日从我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500万元并全额支取,借款人于2022年9月1日全额结清,则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获得的贴息补助为:500万元*62/365*0.5%=4246.58元。

第二种情况,对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第一种情况情况以外)以及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的贷款,给予不高于年化0.5%的贴息补助(具体贴息补助比例根据实际申报数量、预算以及第一种情况贴息总额而定,且不超过实际产生的利息)。贴息金额=实际支取金额*贴息期内实际计息天数/365*不高于年化0.5%,提前还款的则按实际贷款余额的计息天数作为基数分段核算。第二种情况申报的贴息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

案例2:符合扶持范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11月1日从我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500万元并全额支取,借款人于2023年3月30日全额结清。如按最高年化0.5%的补贴比例计算,则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获得的贴息补助为:500万元*149/365*0.5%=10205.48元。

案例3:符合扶持范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11月1日从我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500万元并全额支取,借款人于2023年1月30日提前还款250万元,于2023年3月30日结清余下250万元。如按最高年化0.5%的补贴比例计算,则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获得的贴息补助为:500万元*90/365*0.5%+250万元*59/365*0.5%=8184.93元。

第四部分内容为申报流程,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各区金融工作局(办)对材料进行初审;市金融工作局汇总各区申报资料后,对材料进行复审并与相关银行机构确认,形成拟补贴名单;在市金融工作局网站等对拟补贴名单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划拨。

第五部分内容为其他相关事项,明确了专项工作经费的计提事项和《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以及有效期。

三、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13号);

(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22〕5号);

(三)《佛山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金融业落实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佛金函〔202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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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佛山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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