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 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 山西再出招提升水环境质量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以水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深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坚持污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以水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深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巩固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助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根据《行动计划》内容,我省2022年、2023年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要分别达到72.3%、76.6%,劣V类水质断面全部消除。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国家年度目标。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沿黄、沿汾8个县级城市和太谷区建成区黑臭水体。2023年底前,11个县级城市和8个县改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运城市、吕梁市、临汾市在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稳定退出后10名。

强化水资源管控。《行动计划》提出,要强化水资源管控,逐步构建汾河等七河流域内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质与水量联动考核机制,有效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全力推动汾河太原段九河生态复流、支流浍河生态复流。逐步实现涑水河生态复流。打造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杨兴河、山西综改示范区潇河生态廊道;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推进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2022年以长治市为试点推进“海绵城市”,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2023年在全省设区市因地制宜推广实施,推进清污分流,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清水可用于城市绿化、市政杂用及河流补水等。

强化水环境治理。《行动计划》明确,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汾河流域新建工业企业生产废水不得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废水应当逐步退出。开展沿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查整治,加快推动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安装水质在线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短板。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已超过设计处理能力80%的,实施新建或扩容工程。尚未完成厌氧—缺氧—耗氧(A2/O)工艺改造、未建进水调节池、未实现深度分离、未实施双回路供电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于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实现“清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缓解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对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改善的影响。对于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

构建流域生态治理新格局。《行动计划》明确,要细化水生态修复,以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和苍头河为重点,按照“源、点、环、带”治理思路,全面指导我省黄河流域生态化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治理,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潜流湿地建设,鼓励人工湿地与设施农业相结合,通过种植水稻、蔬菜等解决用地矛盾。推动打造生态化治理节点,积极推动在沟、渠、支流等入干流河口处建设堤外人工湿地。建设重要湖库消落带生态环状屏障,开展环湖库岸带、水源涵养生态化改造建设,构建多梯度的生态景观空间,提升河湖滨岸带生态系统完整性。强化河(湖)岸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在重点河流和重点湖库两岸以及划定的河湖库管理范围线之外30-50米建设生态缓冲带,实现水域、陆域生境联通,保护生物多样性。

《行动计划》提出,要优化水管理体制,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同时开展冬春浇期间农业灌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雨污分流改造专项行动、汛期水质管控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

 

深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 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山西再出招提升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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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西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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