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关于拟新认定为我市平价商店经营单位的公示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价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76号)及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的通知》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价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76号)及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0〕336号)文件规定,现将拟新增为2023年平价商店的经营单位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联系市发改委价格处,联系电话:2893322,13606071606。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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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厦门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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