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质增效,根据《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新科规〔2020〕1号),现就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企…

各地、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质增效,根据《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新科规〔2020〕1号),现就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绩效评价期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20日

 

三、绩效评价流程

 

1. 单位填报。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孵化器均需通过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www.xjkjt.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填报“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可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网页左下方“相关下载”位置下载培训课件,查看后再进行注册),获得单位帐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帐号。申报人于客户端提交后,需要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登陆“申报单位”管理界面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环节。由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提供系统技术咨询。

 

2. 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各孵化器将各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生成水印的自评报告下载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后,连同本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查推荐表,一并报送所在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各地、州、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审核情况,在审查推荐表上加盖公章,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3. 专家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委托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孵化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 结果运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2023年度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双创”基地建设)计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绩效考核均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四、材料填报

 

1. 各孵化器登录系统后,于2022年12月22日起据实填报“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填报系统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5日21:00。

 

2. 各孵化器将各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生成水印的自评报告下载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后,连同本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查推荐表,一并报送所在地、州、市科技局审核。

 

3. 各地、州、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审核情况,在审查推荐表上加盖公章,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7日21:00。

 

4. 各孵化器将自评报告、审查推荐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3年1月10日12:00前报送至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1.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各孵化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

 

2. 各地、州、市科学技术局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对未填报2022年火炬年报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评价资料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科技信用记录。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宋英明 0991-3826727

 

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沈联海  0991-3824870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28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附件:

 

1. 附件1:202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附件2:审查推荐表

 

3. 附件3: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清单

 

 

 

自治区科技厅                                       2022年12月23日

新疆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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