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兼职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法律顾问8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本市经济社会和商务发展改革中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为市商务委的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商务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等,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市商务委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的办理;
(五)参与市商务委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大合同等法律文书或提供法律意见;
(六)参与本机关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七)参与重大事项风险分析与评估;
(八)办理市商务委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一般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在商务(包括但不限于贸易、投资、市场体系、商贸、会展、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行政法学等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职业操守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行业协会的处分;
(四)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执业律师具有8年以上相关领域执业经历,且均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五)未在三个以上本市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三、选聘组织
市商务委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市商务委分管委领导及委内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1月9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1)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官网(http://sww.sh.gov.cn)下载《上海市商务委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2)填写《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本市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601室,邮编:200125,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贸处。
2、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被推荐人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寄送市商务委,邮寄地址同上。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市商务委公平贸易处负责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通过征求市司法行政部门、所在单位意见的形式进行审查考察后,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
2、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签约与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法律顾问,市商务委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律师担任顾问的,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具体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23110474、23110606(市商务委公平贸易处)。
附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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