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申报2022年下半年工业企业加大项目投资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和<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

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和<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石政办函〔2022〕9号),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引领作用,支持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支撑力大,带动性强的产业项目,引导装备制造和现代食品产业企业加大项目投资,发挥装备制造、现代食品产业规划引领作用,提升两大产业发展水平。现就2022年下半年装备制造和现代食品产业工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全面提升装备制造和现代食品产业发展质量,加快推动两大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助力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突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支持符合国家、省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产业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石家庄市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石家庄市域内缴税的规上装备制造和现代食品工业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般应设立财务管理机构,同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项目已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土地审批、规划、环评批复等手续的在建项目。
(四)征集的在建项目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限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产品创新、设备更新、管理提升等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在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实际设备投资计算,市级补助资金额度为已完成有效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等,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总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1)。按照相关规定,专项资金申报资料需永久保存备查。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工作,筛选符合申报要求、条件成熟的项目,对推荐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核查有关审批手续原件,逐个出具初审情况说明(范本见附件2)。初审完成后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工作要求
(一)在项目征集、审核、评审管理过程中,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材料完整性,及项目实施单位的信用信息;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征集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声明。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本辖区推荐项目,于12月31日前将上报文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科(纸质版、电子版U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完成明细表为excel格式。
(三)项目评审由聘请的技术和财务专家,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财务现场审核等,提出评审意见。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26日

 

石家庄关于申报2022年下半年工业企业加大项目投资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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