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妇联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委教育工委按照推荐名额、评选条件、推荐说明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拟推荐2个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3个全国巾帼文明岗、2名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现公示如下:
(一)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贵州师范大学团委
2.贵州医科大学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
(二)全国巾帼文明岗
1.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2.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航空学院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教研室
3.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城建学院
(三)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1.刘维琴(贵州中医药大学教授、贵州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吴光梅(贵州师范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辅导员)
公示期为12月26日至12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异议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材料须本人签名,注明本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对于反映问题不具体、线索不清晰、署名签章不完备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
联系电话:0851-85280807,联系邮箱:zutongchu163.com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