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工作要求,10月制发了《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2〕8…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工作要求,10月制发了《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2〕87号),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2〕2号)有关精神,将贵州省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为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2023年教育部下达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330人(不分配到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700人,其中贵州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335人,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一、招生对象

生源地在贵州的少数民族应届、往届非在职和在职考生,以及在国务院公布的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及以上,且报名时仍在上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在职考生。

二、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报名流程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统一在网上提交审查,不接收线下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办理资格审查除常规填报事项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户口信息户主页和本人页照片;(3)学生证钢印页照片;(4)就读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格式自拟,须写明姓名、性别、籍贯或入校前所在省份、民族、入校及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

2.往届非在职考生:往届非在职考生户籍必须在贵州省内,除常规填报事项外,需上传以下证明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照片;(3)毕业证、学位证照片;(4)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档案在省内的考生需上传由贵州省内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档案仍在毕业学校的考生需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档案保管证明(格式自拟,须写明入校前生源地、民族、入校及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

3.在职考生:在职少数民族考生户籍、档案必须在贵州省内,汉族考生档案必须在国务院公布的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除常规填报事项外,需上传以下证明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照片;(3)毕业证、学位证照片;(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自拟,汉族考生还需注明工作年限),并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法人单位公章,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二)报名流程

(1)资格审查办理时间:原则上2023年5月31日止,网上提交资料后,工作人员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除工作日外,节假日及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2)下载《考生登记表》:报考博士研究生不需要校验码,资格审查通过后,在审查平台自助打印《考生登记表》,根据招生单位招生简章要求,与招生单位直接联系办理报名手续。博士研究生可报考多所学校,在审查平台多次提交审查材料。

三、签订定向协议书

2023年5月后,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考生,可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需单位盖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书》(院校已盖章,本人已签名,在职考生还需单位盖章)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综合楼1112室)办理。如考生无法亲自到场办理,可由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双方亲笔签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上述材料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办理。不接受任何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打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

(二)未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限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三)按照教育部规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研究生毕业后,需到定向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定向地区就业,不得违约,如未在上述定向地区就业的,不可转走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考生在报名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所报考专业在上述定向地区是否容易就业,慎重决定是否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研究生毕业后,需回原单位工作,不得违约。

(四)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教育部及相关招生单位文件和简章。如有疑问可致电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0851-85285464。

附件:

1.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分配表.xls

2.贵州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资格审查系统操作手册.docx

3.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doc

4.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书.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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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贵州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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