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 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85号)精神和《关于反馈全国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85号)精神和《关于反馈全国煤炭劳模评选初审结果的函》(中煤协会综合函[2022]82号),经各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核研究,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拟推荐高泉昆源煤矿采剥一队等2家单位为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李振为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公示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近5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劳动生产率高,经济增长质量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3.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5.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二)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煤炭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发扬工匠精神,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率在同行业居领先水平;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显著贡献;

2.开展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在煤炭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组织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智能化开采、绿色生态矿山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其他方面贡献突出。

二、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一)先进集体(共2个)

青海昆源矿业有限公司高泉昆源煤矿采剥一队。该队成立于2008年初,是建矿以来组建最早的队伍,目前采剥一队在册职工共83名,其中安全管理干部7人,队长1人,副队长2名、班组长等基层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近几年来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实现了安全、效益双提升,为公司和地区安全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各级领导一致好评。该队充分发挥露天矿山特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圆满完成了近年来的保供任务;今年以来已完成剥岩量278万立方米、采煤量31万吨,提前完成了年度目标。该队是一支兢兢业业、吃苦耐劳、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队伍,是一支求真务实、作风硬朗、管理细致、团结协作的队伍,近年来多次被评为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劳动模范等称号。

青海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1971年,原名为青海矿山勘察设计院,为全民事业性质的设计单位,1979年更名为青海煤矿设计研究院,隶属于青海省重工业厅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01年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科技型企业,2017年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深刻践行“励精图治、争创一流”的企业建院宗旨,争做政府职能部门的得力助手和技术智囊,凭技术谋发展,靠服务赢市场,用诚信交朋友,厚植企业发展的“根”与“魂”。积极配合省应急厅、省煤监局和地方州县应急管理局深入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复工复产验收、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技术服务,为生产企业献言献策,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成为了地方煤矿科学领航发展的领跑者。企业也充分发挥新时代科技工作者的使命和担当,全程参与8.14柴达尔煤矿冒顶事故、5.22玛多地震、8.17大通县山洪地质灾害等救援工作,大灾大难面前,冲锋陷阵,担责于身,努力向社会交出满意的答卷。

(二)劳动模范(共1人)

李振,男,汉族,198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参加工作,现任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煤沟煤矿综掘队生产一班班长。从2005年1月至今一直"战斗"在井下生产一线,由一名支护工干起,凭借吃苦耐劳、顽强拼搏、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成为综掘队的技术骨干,在工作中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煤矿工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三特精神。凭着他对工作的一股干劲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得到了全队领导职工的好评和肯定。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我们反映拟推荐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如不存在影响推荐的问题,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推荐。

联系单位:青海省煤炭工业协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和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 李开远    朱  彩

联系电话: 0971-6146932  0971-8258205

传    真:0971-6146518

邮    箱:qhsmtgyxh@163.com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东交通巷1号

 

青海省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

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青海关于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 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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