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局,省级相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局,省级相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地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级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本级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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