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

1.都江堰市慈善会

2.攀枝花市慈善会

3.四川省莲花欣公益慈善基金会

4.四川海惠助贫服务中心

5.雅安市慈善总会

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

1.成都市慈善总会

2.德阳市慈善会

3.泸州市慈善总会

4.什邡市慈善会

5.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6.资阳市慈善总会

以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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