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发〔2022〕13号)第二十四条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保畅”的政策要求,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为符合政策条件的西安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营牵头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现将拟支持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市发改委。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联系电话(传真):029-86786293
附件:2022年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拟支持企业公示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