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2年度兰州市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市各行业科研力量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根据《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兰科字〔2020〕26号)有关规定,现面向全社会…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市各行业科研力量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根据《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兰科字〔2020〕26号)有关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度兰州市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一)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者技术优势,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无在研各类市级科技项目,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项目任务。

(四)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人员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凡承担了市级科技项目未按期结题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须登录兰州市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兰州市科技局网站点击“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注册并在线提交项目资料,完成项目入库。项目经初审推荐后,在线打印《兰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两份,A4幅面骑缝装订后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项目初审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兰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由成果科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申报的项目由社发科负责组织;企业申报的农业类项目和工业类项目分别由农村科和高新科负责组织。

三、指导性计划说明

项目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设立,按其功能定位分类,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市级财政不予安排。项目立项后,主要内容、项目组成员及实施周期不得变更。指导性计划项目纳入市级科研诚信体系管理,项目完成情况作为省级科技项目推荐及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重要依据。

四、申报受理时间

2022年度兰州市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29日,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847961

材料报送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北街名城广场4号楼9层

2022年11月1日

关于征集2022年度兰州市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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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州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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