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20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重庆市政策

重庆市政策频道,专属于重庆市的政策发布与转载。

为您推荐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等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等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湘高速公路复线(巴南至彭水段)等3个高速公路项目收费站设置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湘高速公路复线(巴南至彭水段)等3个高速公路项目收费站设置的批复 渝府〔2024〕72号 市交通运输...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笋溪河重庆段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笋溪河重庆段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渝府〔2024〕81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笋溪河重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