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掌握科技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基础。为加强科技成果管理、推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软件登记、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
二、登记材料
(一) 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或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见附件3)。
(二)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的评价意见。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结题报告等)和研究报告(见附件3)。
(四) 内有“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 ”导出软件成果登记上报数据(cgsbqy.zip)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见附件4)电子版的光盘一张。
三、登记方式
(一)成果完成人(单位)
科技成果登记坚持属地化管理或行业管理原则。成果完成人(单位)需下载并安装“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v11.0)(附件2)要求,将成果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并在登记系统中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并导出“科技成果数据”(cgsbqy.zip);成果完成人(单位)需将《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和“科技成果数据”电子版报送到组织推荐部门。
(二)组织推荐部门
组织推荐部门需将受理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后,利用“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将成果完成人(单位)上报的“科技成果数据”导入登记系统进行汇总,汇总后导出生成“成果登记上报数据”(cgsbqy.zip),并填写《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并加盖组织推荐部门公章。组织推荐部门需将“成果登记报数据”和《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刻录光盘,将光盘、《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及项目完成人(单位)提交的成果登记材料汇总后交到省科技厅。
各成果完成人(单位)及组织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入库的项目进行保密审查,严禁涉密信息(项目)通过网络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原则上登记的科技成果以整体项目为主,单独的学术论文或知识产权无需逐个进行登记。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四、受理时间
组织推荐部门请于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19日工作时间,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光盘)报送至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省行政办公区A座1017号)。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聪明 郭秀娟
联系电话:0351-4068992 0351-4043805
附件: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3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 统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