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和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报告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要全面统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准确反映招聘、培训、测评、猎头、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业务状况。
二、工作完成时间
2023年2月5日填报完毕。
三、工作内容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方式为登录网站或扫描二维码填报。抽样调查系统网址:https://dczb.mohrss.gov.cn/cydcs/answerc3RhZ2luZ0lkPTIyODcmcXVlc3Rpb25uYWlyZUlkPTIzMzI=,浏览器支持Google Chrome浏览器(重点推荐)、360极速浏览器、IE11等常见浏览器,二维码见尾页。
样本填报码在微信群中发布,进入系统页面后,按照《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附件1)和《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操作手册-机构用户》(附件2)要求,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统计(所有填写数据均为整数)。
(二)县区级人社部门
对县区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进行检查更新,通知所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并对县区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的报表进行审核。
四、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抓实抓好,与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结合统一开展,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按时报送。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与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系沟通,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各服务机构的统计工作能力,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统计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孙琳花0431—88523200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6日
(责编:黄克峰)
附件:
附件1 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pdf
附件2 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操作手册-机构用户.pdf
附件3 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操作手册-人社部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