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开发区工业项目 入园控制性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发区闲置资源…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制定呼和浩特市各开发区“3+X”控制性指标的函》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成效,提升我市工业园区节约集约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开发区产业发展现状和招商引资实际,经认真研究,现将《呼和浩特市开发区工业项目入园控制性指标(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属地政府、开发区自2023年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指标管控。各旗县区、各工业园区要紧密结合自身主导产业、功能定位、地块实际等情况,高标准、严要求、全方位推进“3+X”控制性指标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园区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要严格项目管理。各旗县区、各工业园区要根据土地储备现状及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业项目准入细则”,将控制性指标纳入“标准地”制度、土地“招拍挂”条件,严把投资强度、环境保护、亩产税收、产业导向等准入关,提高入园工业项目含金量,积极引导优质工业项目、高端要素向工业园区集中。

三要加强评估监测。各旗县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政策,强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与“标准地”改革的政策协同,建立健全亩均效益全流程评估监测机制,积极推动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亩均效益考核评价成果运用,依法依规落实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引导提升工业园区亩均效益水平,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附件:呼和浩特市开发区工业项目入园控制性指标(试行)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30日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开发区工业项目 入园控制性指标(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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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呼和浩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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