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59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65号)文件精神,经单位自主申报和地方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现将苏州市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受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为期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15002
业务部门: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65240990
监督部门:市科技局机关纪委,65233021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处,65233149
附件:1.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