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才〔2022〕182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部署要求,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深圳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外专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基础上,支持深圳市分别按照《深圳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和《深圳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附件2),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
二、深圳市应将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措施,每半年向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试点成效和工作情况。
三、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2年。
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成效,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特此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