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成效明显地方的名单公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研究制定《地方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评价办法(2022年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研究制定《地方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评价办法(2022年度)》,并委托第三方根据《地方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评价办法(2022年度)》对各地方进行评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对评估结果作了复核,拟推荐北京、江苏、湖北、湖南、海南(按行政区划排列)作为2022年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成效明显督查激励省份。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16日至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

联系电话:010-58884279,010-68551118

传真:010-58884282,010-68554197

 

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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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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