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利,方便公众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本申请指南。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下列情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科技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科技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科技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科技行政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五)申请审批、登记、认定等有关事项,认为科技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六)认为科技行政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下列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一)对科技行政部门作出的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科技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对科技相关评审、评价、评估工作中的专家意见等非行政行为有异议的;
(四)对科技行政部门按照信访程序作出的答复或者处理不服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其他情形。
对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申请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通过信访、投诉、举报、异议程序、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提交
申请人可以当面、邮寄或者传真方式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邮寄或者传真方式申请的,需将申请材料邮寄或者传真至科技部行政复议机构,在邮寄单、信函封面或者传真件的显著位置明确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并在申请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公民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三)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
(四)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相关决定书、通知书等)。
(五)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提交向被申请人提出过相关请求的证明材料)。
(六)支持申请人所主张事实理由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格式
《行政复议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2.被申请人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日期。
四、科技部行政复议机构
机构名称: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咨询电话:010-58881764,58881772
传 真:010-58881764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五、行政复议的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科技部在行政复议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邮编:100040)。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