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2年6月30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贷补联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益,更好地执行财政“零基预算”政策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细化科技计划贷补联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及项目管理机构管理、考核、后补助经费发放等,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组织起草了《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贷补联动管理办法(试行)操作细则》。
二、主要内容
《操作细则》包含总则、申请与立项、实施管理、结题验收、后补助发放、附则六部分,共六章24条,对贷补联动科研项目应符合的条件、申请的方式、立项的流程、管理依据等主要规则进行了描述,对贷补联动科研项目的验收时间及后补助发放的具体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贷补联动项目申请与立项流程。企业按指南在线申报科技项目,在申报书的经费预算部分自愿选择接受贷补联动方式。项目通过评审后进入贷补联动科研项目储备库,形成推荐名单。项目责任单位可自行对接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也可以由项目管理机构配合金融机构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协助项目责任单位获得金融机构贷款。项目责任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项目管理机构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二)贷补联动项目管理依据及各单位责任。贷补联动科研项目按照《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桂科计字〔2017〕113号)、《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桂科计字〔2017〕155号)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补助资金使用风险由项目责任单位依法承担,信贷资金使用风险由项目责任单位及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依法共同承担。
(三)贷补联动项目结题验收流程。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书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管理机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四)后补助发放条件及流程。撤销、终止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予拨付研发经费后补助及资金成本补助。项目通过验收后,由自治区科技厅业务主管处审批、拨付研发经费后补助。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验收后2年内填报后续研发投入和产出经济效益指标情况,经自治区科技厅业务主管处审核后提出资金成本补助需求并按流程纳入次年科技资金预算。满足任务书的约定,将在2年内分批足额拨付资金成本补助;不满足项目任务书的约定,资金成本补助核减后2年内分批拨付。
三、预期成效
《操作细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文规定,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助于真正将贷补联动办法落实到位、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服务我区科技创新,解决科技型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无法开展科技攻关的问题,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等,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益。
四、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 谢美清 0771-2633078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