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子基金或相关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尽职调查、引导基金理事会审议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万联道一(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购引导基金份额的事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
联 系 人: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王淑宇
联系电话:022-58832919
附件: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万联道一(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购引导基金情况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29日
关于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万联道一(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购引导基金份额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