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湖南省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实验室、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7日

附件:湖南省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暂行)

关于印发《湖南省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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