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1041号)和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有关事宜的通知》(宁黄河办〔2023〕3号)要求,经检查核查,我委牵头监管的18项问题符合销号条件。现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问题整改情况存在异议的,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我委举报。
来信请寄: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处,邮编:750001,举报电话:0951-5016073。接受举报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公示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
三、公示内容
(一)整改问题
宁夏鲲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乙二醇项目环评、能评未获批,水资源论证报告未通过审查即开工建设。
(二)整改目标
完善和优化项目建设方案,促使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宁东工业平均水平。落实整改后,完善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建设。
(三)整改任务(措施)
1.宁东基地管委会对宁夏鲲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约谈。
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项目涉及能评手续问题停建整改,宁东基地管委会开展项目评估,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提出处置意见。宁东基地管委会完成能耗“双控”进度目标和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前提下,落实能耗指标且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自治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依法按程序办理节能审查手续后,可以恢复建设。
3.宁东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对企业“三同时”监管,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建设。
4.项目取水前企业需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
(四)整改问题验收销号情况
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宁夏鲲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乙二醇项目环评、能评未获批,水资源论证报告未通过审查即开工建设问题进行了核查评估,同意通过验收销号。经核查,宁东基地管委会已对企业进行了约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出具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涉及“两高”和能评问题已整改完毕;相关责任部门按程序,办理了该项目取水许可证、环评审批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