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一系列程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新认定我市21家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为辽宁省2022年(第二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现将省工信厅等五部门认定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加强管理和考核,切实推进技术中心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使之真正成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附件: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认定2022年(第二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告(辽工信科技〔2022〕230号,我市部分)
附件:关于认定2022年(第二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告(辽工信科技〔2022〕230号,我市部门).pdf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