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关于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关于规范二手车市场主体发展的通知》(沈商务发〔2022〕14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审核,全市共19家二手车交易市场、6家二手车经营主体通过备案信息核查,现予以公示。未通过核查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健全交易服务功能,完善备案信息。
沈阳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8日
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关于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
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关于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关于规范二手车市场主体发展的通知》(沈商务发〔2022〕14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审核,全市共19家二手车交易市场、6家二手车经营主体通过备案信息核查,现予以公示。未通过核查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健全交易服务功能,完善备案信息。
沈阳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