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科技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工作。经各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及会议研究审定等程序,确定“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技术与产业转移中心”等27家机构为第一批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名单见附件)。
各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要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与技术要素市场的有效对接,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发展方向,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请各主管单位自行制作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标牌(制作标准同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联系)。
希望各地州市科技局及主管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确保技术转移机构健康发展。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