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对2020年度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根据《中原学者管理办法》(豫科〔2021〕48号)、《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16〕83号)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豫科人才〔202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原学者管理办法》(豫科〔2021〕48号)、《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16〕83号)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要求,决定对2020年度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内容

(一)验收范围:2020年度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

(二)验收内容:项目执行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验收材料填报

(一)材料准备:根据《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目标任务,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填写《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二)材料报送:《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须由中原学者亲笔签名,中原学者所在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工作邮箱。

三、验收工作流程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对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组织相关领域的院士和中原学者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不通过”三类。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慧杰

联系电话:0371- 65956235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2409房间

邮       编:450008

工作邮箱:zyxz2007@163.com


       关于对2020年度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附件: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格式)

河南省关于对2020年度中原学者获资助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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