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对2020年度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根据《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豫科〔2021〕48号)、《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豫科人才〔202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豫科〔2021〕48号)、《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度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资助项目。

二、验收内容

以《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中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和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式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国内外学术交流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验收程序

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按下列程序进行验收:

1.专家组学习相关政策和验收要求;

2.审阅《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3.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PPT汇报,30分钟左右);

4. 现场考察科研平台、生产线、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应用等内容;

5. 专家质疑和讨论;

6. 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不通过”三类。

四、材料要求

获资助人员首先需登录“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kjbg.hnkjt.gov.cn)”在线填报科技报告内容,经审核后由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发放《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然后填报《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总结报告》),并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计划任务书》《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项目组申请,承担单位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3月24日前报送1份至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2409房间。

五、注意事项

(一)《验收总结报告》表中所填内容(尤其是数字)一定要与正文内容完全一致,而且附件中要有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附件材料是指2021年1月1日以后产出的科研业绩,不在项目实施期内的视为无效。

(三)项目实施期内所有成果均需标注“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验收支撑材料,视为无效。

(四)工作总结的正文部分不得少于3000字,否则视为验收不通过。

六、联系人

(一)省科技厅联系人

科技人才与科普处 张建立 0371-86231501

(二)科技报告在线填报联系人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周惠来 0371-6595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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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验收总结报告

河南省关于对2020年度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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