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之冬”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有关单位、市(地)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 按照《全省冬季重点工作十大行动》部署,省科技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之冬”重点工作。为统筹做好各项任务的协同推进和督办落实…

各省直有关单位、市(地)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
按照《全省冬季重点工作十大行动》部署,省科技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之冬”重点工作。为统筹做好各项任务的协同推进和督办落实,特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之冬”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任务推进。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突出系统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凝练重点任务,确保任务措施切实可行,并于2月3日17时前将具体工作计划报送成果转化处。
二、加强信息报送。按照省政府督办通知要求,每周需形成“成果转化之冬”工作成效并报送。请各单位及时跟踪任务进展,并于每周一17:00前,将完成情况经主管领导审签后报送成果转化处。
联系人:才智涌、关博,82621220
邮 箱:caizhiyong@hrbeu.edu.cn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1日

责任编辑:高嵩

【打印本文】 【关闭】

 

相关附件: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