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4号)、《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实施意见》(乌政发〔2022〕18号)、《乌鲁木齐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乌政发〔2022〕19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新型研发机构为突破口,着力打通产学研用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战略支撑,我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并征求了乌鲁木齐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2月1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至:3535727691@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寄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1号楼5楼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邮编:83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联 系 人:冯铮宇 来丽拉
联系电话:0991-2824158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