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省节能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要求,2022年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单位,纳入我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管理;2022年版名单内2022年年综合能耗低于5千吨标准煤的单位,退出名单管理。
新纳入名单的用能单位,需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系统注册,并确保能耗监测数据稳定准确及时。
省节能中心切实履行全省用能单位节能监测管理职责,做好我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机构)、各重点用能单位应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切实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