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科技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科技局,各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科技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科技局,各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吉科发高〔2017〕2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印发的《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国科火〔2017〕227号,以下简称《平台指引》)和《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2022〕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2月6日-3月3日,纸质材料报送(或寄送)时间为3月7日下班前,过期不予受理。

  第二批次:2023年7月3日-7月31日,纸质材料报送(或寄送)时间为8月2日下班前,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平台指引》中相关规定,企业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如下:

  1、在吉林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6、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有关规定。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管理办法》附件1《技术先进性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及本通知附件3《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三、申报程序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采取网上与纸质材料同时申报,具体如下:

  1、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chinatorch.gov.cn或者http://tas.innocom.gov.cn),进入,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提交至认定机构(根据各省管理办法指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的企业可以通过原帐号登录申报。

  2、提交材料。

  (1)《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系统在线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

  (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6)《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附相应合同/协议、收款凭证、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下载打印的《服务外包接包合同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7)其它佐证材料。

  四、材料装订及申报地点

  企业纸质材料一式六份,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材料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于规定期限内交至(或邮寄)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吉林省长春市民康路522号),同时提交《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电子版光盘一张(注明单位)。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2022〕174号)规定,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从2023年开始,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每年集中组织两次,分别于每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之前完成。

  2、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光盘报到所在地科技局,由科技局正式文件汇总后集中报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 陈兴波

  联系电话:0431-88979697

  技先认定工作加微信13504327834

  附件:1.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31日

附件:
附件1-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doc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