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国家高新区外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级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统计工作。
二、统计类别及对象
1.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包括:国家高新区外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
2.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13家)。包括:国家火炬浏阳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国家火炬株洲硬质合金产业基地、国家火炬株洲中小航空发动机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湘潭新能源装备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益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衡阳输变电装备产业基地、国家火炬岳阳精细化工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津市生物酶制剂及应用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怀化洪江精细化工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怀化高新区中医药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长沙望城经开区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长沙宁乡高新区储能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衡阳高新区智能终端特色产业基地。
3.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1家)。包括:长沙软件园。
4.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3家)。包括:长沙电力智能控制与设备创新型产业集群、株洲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湘潭先进矿山装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5.省级高新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37家)。包括:岳阳临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娄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澧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邵阳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阳白沙绿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包括省内所有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特色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级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完成填报,并将统计报表(通过系统审核的带水印件,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3月24日前交到当地科技部门。
2.请各市州科技局根据统计内容具体要求,做好辖区内相关统计任务的组织、审核、汇总工作。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辖区内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企业纸质报表及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等信息)、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纸质报表、软件产业基地纸质报表、创新型产业集群纸质报表报送至省火炬创业中心;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纸质报表、生产力促进中心纸质报表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3.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科技部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防范和惩治火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各类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统筹安排,做好工作部署,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四、其他事项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每年5月底前须报送上一年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为便于企业填报,建立了火炬统计调查企业表与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工作数据共享机制,高新技术企业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
联系人:1.企业年报表、特色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基地及创新型产业集群报表指标具体问题
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刘军 0731-88988749
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李润洁 0731-88988755
2.省级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报表指标具体问题
湖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徐建改 0731-88988998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