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21〕17号)文件精神,按照《武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经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核、推荐,我局对企业是否已获得过市级财政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情况进行复核后,现将2023年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成长奖励资金预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至2月17日。如对公示的内容存在疑问和异议,请于2023年2月17日前向市经信局机关纪委或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反映。
公示接待电话: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85319490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85316916
附件:2023年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成长奖励资金预安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