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我省政策规定,我厅组织实施全省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通过鉴定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至2月17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并以书面形式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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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部分通过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