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6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拉萨市关于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拉政办发〔2022〕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深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改进政府科技管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对深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2020年5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科技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藏政办发〔2020〕9号),明确了自治区和各地方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科研项目和资金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化我市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研项目分类、过程管理、经费管理,加快构建具有拉萨特色的“科研人员+扶持资金+具体项目”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项目管理和实施机制,结合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
1.《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
2.《科技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藏政办发〔2020〕9号)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其中: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包括项目分类管理、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经费管理、项目管理制度等4条17款;保障措施包括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等4条。总体上看,在落实《若干意见》和自治区有关精神的基础上,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细化和落实:
一是从结构上看,《实施方案》在《若干意见》基础增加了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和改革完善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两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市级科研项目分类导向和项目形成、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全过程管理的操作规则,有效弥补了现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的不足。
二是从内容上看。《实施方案》在《若干意见》的基础上,细化相关政策的口径和条件,进一步强化实操性和适用性。在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劳务费开支比例和项目验收专项经费审计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要求。
三是从任务上看。《实施方案》在《若干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地落实,突出重点,提出建立市级科研计划项目库、科技项目评价咨询专家库和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等。尤其是在项目形成机制上,提出聚焦全市重大战略任务和优势产业发展,在现有项目组织方式基础上,采用“揭榜挂帅”等形式,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
拉萨市科技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