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高校院所、企业: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申报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奖励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对高校院所、企业(不含科技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获奖励的单位3年内(含获奖当年)不可再次获得奖励。
3.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申报单位填报《申报单位成果转化基本情况》、《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于2月20日下班前报送至所属区市县(先导区)、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信用审核和现场考察,重点考察申报资格、运营状况、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于2月2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1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及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成果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富小东 39989850
附件:
1.2022年度成果转化基本情况.docx
2.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 .docx
3.2022年度关于申报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奖励的通知.docx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