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3〕 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月报统计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填报方式及时间
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需登录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大数据统计平台(http://120.78.132.28:9876/)填报年报、月报,请各企业参考年报填报指南(附件2),于2023年3月15日之前完成2022年年报网上填报工作,将纸质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一式一份)寄送至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并于每月14日前完成2023年月报网上填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填写本报表是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核查管理工作的要求及享受相关产业政策支持的条件之一,请各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区内相关企业根据《统计法》要求配合填报。我局已委托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相关汇总工作,由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为企业解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报表填报系统等有关统计问题。请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积极配合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2.年报填报指南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