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准确掌握全省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及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交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外省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提交期限及方式
(一)提交时间: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
(二)提交方式:本次年度报告仍采取网络系统填报的方式,请登录“吉林智慧人社”劳动关系管理系统中的劳务派遣子系统在线填报,由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系统中劳务派遣年度报告栏目填报并上传有关信息。
其中,未注册“吉林智慧人社”账号的单位,可在百度搜索“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省政务服务网单位账号登录入口”,注册账号后进行填报。
三、提交内容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扫描件;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3.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5.2022年12月份的工资支付记录扫描件;
6.2022年12月份的被派遣劳动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凭证扫描件。
另外,2022年6月30日(含)之前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交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准确填报。各劳务派遣单位要增强责任心,根据系统设置的填报内容,实事求是逐项进行核对填写,应填尽填,做到无漏无误,确保数据全面准确,所填报的信息也将作为我们统计分析、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二)加强信息审核。各地要加强对所监管劳务派遣单位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审核力度,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不在“三性”岗位上、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未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及时交纳社会保险以及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各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按时完成上报。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的上报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的重要方式,督促指导所监管的劳务派遣单位及时登录网络系统,做到所有单位一律入库,上传完善有关信息,按时完成年度报告上报工作。
(四)及时完善信息。各地对办理的劳务派遣单位所有信息要建立完整的台账,并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同时,督促指导新办理的劳务派遣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等材料。
以上扫描件请使用PDF(10MB以内)或JPG(3MB以内)格式上传。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省厅劳动关系处
刘泽红 联系电话:0431-88690992
别亚柠 联系电话:0431-88690706
网络公司
修浩峰 联系电话:0431-88690602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