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珠商〔2020〕308号)《关于<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和程序,我局开展了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事项)2021业务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评审、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等程序,现将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事项)2021业务年度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2月27日至3月3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事项)2021业务年度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