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现对本市地方高校拟推荐210项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3月6日。
公示期内,如对本公示成果持有异议,可在2023年3月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出。如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材料等;如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材料等。地址:大沽路10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处;邮编:200003;电话:23116742;传真:23116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