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根据《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文艺发〔2015〕13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3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应结合各自收藏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捐赠性收藏项目与常规收藏项目。参与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规定;
(二)项目计划于2023年内实施并完成;
(三)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经费使用计划,有配套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各实施单位须按照申报要求整理汇总相应材料,填写申报表。须分别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以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
(二)报送申报材料。各实施单位按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各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须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艺术司申报。须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三、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美术处,刘闻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764
电子邮箱:whbyss926@163.com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