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经贸企业:
为推动哈尔滨新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7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商务厅印发<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经〔2016〕54号)精神,现启动哈尔滨新区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请按以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海外仓、进出口仓储分拨中心、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跨境电商供应链等,支持跨境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和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模式建设等。支持企业健全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商品展示中心、物流服务网络等。
(二)支持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国家级外贸转型基地建设,推动基地内外向型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外贸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加强技术创新和国际化经营。支持外贸企业开展产品创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推动高技术、高附加值外贸企业在更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
(三)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国家级加工贸易产业园区等外向型产业园区建设,帮助入驻企业降低物流、厂租等综合成本,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创造条件。支持各地与东部地区加强产业与人才合作,承接外向型产业转移,搭建转出地和承接地产业转移对接协作平台,开展相关贸易投资促进活动。支持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立足本地加工贸易优势主导企业,重点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实施设备升级改造、开展人员培训等。
(四)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国际资质认证,参加线上线下国际性展会等,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汇率避险、法律服务、应对贸易摩擦等,增强企业应对和适应对外贸易环节外部风险的能力。
(五)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内外贸市场主体一体化经营、一体化市场开拓、一体化品牌培育。支持组织企业参与专业化的国际市场对接活动。支持搭建出口转内销平台,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
(六)支持利用外资保稳促优。支持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提升载体服务集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国家级开发区智慧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加大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为外资企业提供投资指引、投资促进、宣传推介、投诉处理等服务,提升引进外资质量和水平。支持组织开展吸引外资活动,提高吸引外资公共服务能力。
(七)支持对外投资合作平稳发展。重点对我区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所发生的前期费用给予补贴,对用于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经营的贷款给予贴息,对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给予补贴。
(八)支持完善外经贸领域公共服务体系
1.支持各类国家级外向型园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提高外向型产业承载能力,为入驻的外向型企业降低厂租、检测、营销、物流等综合成本,鼓励跨区域协作,为企业提供创新、供应链融资、人才合作等服务。
2.支持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数字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及运营,开展宣传招商推介活动,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引入和培育一批外贸外资龙头和行业标杆企业,构建特色产业链和重点产业平台,推动建设数字自贸试验区。
3.支持各类外经贸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挥平台作用,完善配套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4.支持为外经贸企业提供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贸易摩擦监测预警和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支持以政银保合作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优化完善外贸企业汇率避险、融资信贷、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
二、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依据支持范围统筹确定,包括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各类贸易产业集聚区及试点示范区域等。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包括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支持标准
(一)以财政补助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支持标准为,企业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50%,其中,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出的70%;公共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50%。
(二)以贷款贴息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的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50%。
四、申请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单位,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3.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4.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支持范围,已开展相关业务。
5.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6.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7.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黑龙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商务、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提供或报送相关资料和报表。
9.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需按要求在网上填报并在申报材料中附网站截图。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具备开展相关业务资质的佐证材料。
5.项目相关合同、协议等。
6.相关费用发票、支出凭证等。
7.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胶装成册。封面标明2022年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次申报材料、项目类别、申报单位、申报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申报单位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
8.申报材料需要建立目录。不同项目部分之间用彩页分隔;多条内容前加汇总名录,如多项收入凭证需制作所有凭证的汇总表,以方便审核;对于个别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加入单独说明,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
9.电子版扫描件同时报送至deb84011153@163.com。
10.其他按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项目受理、审核、审计和公示
(一)项目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哈尔滨片区管理局(松北区创新一路118号311室),受理时间为3月1日-3月15日,同时开展项目初审(需要审验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核。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在3月10日-3月24日期间开展专项审核,由片区管理局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三)项目公示。对支持项目的初审、评审、发放通过哈尔滨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songbei.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四、核准与拨付
补贴按照中央外经贸支持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审计评价的原则,经哈尔滨片区管理局会议审定后,在外网公示,公示后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项目管理
(一)如实申报。申请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取消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格,同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依规使用。获得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对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监督检查。哈尔滨片区管理局负责对已拨付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要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报送哈尔滨片区管理局,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哈尔滨片区管理局检查核实后,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
(四)资料管理。相关企业要妥善保管企业项目申请文件等相关申报和佐证材料,以备核查。
六、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本申报指南在哈尔滨新区网站发布(http://www.songbei.gov.cn)
(二)政策咨询。哈尔滨片区管理局,联系电话:88100380
附件:1.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次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哈尔滨片区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次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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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帐号 |
申报单位开户行 | ||
单位注册地 | 县(市) |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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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姓名 |
法人代表手机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手机 | ||
联系人传真 | 联系人邮箱 | ||
企业员工
人数 |
2021年:人
2022年:人 |
投资国别或地区 | |
项目及申请资金情况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项目实际支出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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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
时间 |
年 月 | ||
项目类型 | 项目内容 | ||
申请支持
方式 |
申请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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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疫情影响 | 对获得资金支持是否满意 | ||
项目简介: | |||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
注:此表由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填报,用于报商务部备案,各项信息均为必填项,
附件2
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对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国际合作促进局、财政金融局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已完全了解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所申报的项目真实可查,所填报的各项申报材料均真实无误,项目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二、本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资金,绝不发生挪用、串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三、本单位愿意接受有关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四、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