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39号)要求,经企业申报、上报省厅审核入库、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评审、市商务局集体审议等环节,现将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2月27日